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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日期:1998-03-18 实施日期:1998-03-18 发文机关: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1998年3月18日国家科委发布)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基地和跨世纪的新经济增长点。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密集的实体,是知识产权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形成高投入、高收益的良性循环,建立起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腾飞的机制,参与国际竞争,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为优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形成、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机制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确定主管领导,指定职能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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