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知识产权局向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收取办学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关于确定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 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管理规定》的通知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专利 >>专利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三号)--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等四单位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三号)--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等四单位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发文日期:2000-04-27 实施日期:2000-04-27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七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上述专利代理机构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