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第19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的修改
发文日期:2000-03-15 实施日期:2000-05-01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
关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的修改
(第19号) 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将第2.2节第一自然段修改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视图“,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时,应当是六面正投影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几个面时,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时,应当是两面正投影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面时,可以是该面正投影视图。” 2.将第2.2节第三自然段第(6)项修改为: “图片或照片中有不足以构成外观设计的图形或文字以及线条的,如人物肖像、商标、标志、名著、国旗、国徽以及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 3.将第2.2节第三自然段第(9)项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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