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三、专利复审与无效; 四、专利诉讼; 五、文献检索与信息服务; 六、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七、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 八、涉外专利代理业务; 九、其他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人可以根据年度计划,选择参加适合的执业培训班。 第五条 主管部门统一为各专利代理机构制发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记录册。记录册用于记载和证明专利代理人接受执业培训的情况,并作为每个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必须提交的-之一。 第六条 新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期间,应当参加专利代理人上岗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实务; 二、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专利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其他专利代理业务。 未参加上岗培训班的人员不能取得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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