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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9-04-13 实施日期:1999-04-13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办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规范办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有关工作,便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有关人员申办专利代理人工作证,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办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领取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申请表》,并一式两份,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二、申请专职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原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调出证明,或者申请人离退休、离职等证明材料。
      2.调入专利代理机构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聘用协议。
      注: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离退休、离职等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兼职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允许其从事兼职专利代理工作的证明。
      2.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的聘用协议。
      注: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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