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
发文日期:1999-01-06 实施日期:1999-02-01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九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特制定《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22日发布的《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姜颖 1999年1月6日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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