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7-12-09 实施日期:1997-12-09 发文机关: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当前知识产权
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要点》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1997〕5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自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发布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向国际规范靠拢,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有效运作。各地建立的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主动承担大量的工作,在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立法和法律实施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为了贯彻十五大精神,坚持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拟定了《关于加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此件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审阅。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按职能分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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