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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委关于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置、职能和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置、职能和领导成员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7-02-04 实施日期:1997-02-04 发文机关: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关于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

    办公室设置、职能和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科发人字〔1997〕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中编办字〔1996〕162号批复,现就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置、职能和领导成员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作为办公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领导下,协调、指导跨部门、跨地区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宏观政策,总体协调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实施监督中的重要事项,组织贯彻实施《有效保护及实施产权的行动计划》,负责处理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事务和承办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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