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确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单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6-10-24 实施日期:1996-10-24 发文机关: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关于确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
保护工作试点单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1996]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单位,各试点单位: 根据1995年10月10日《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5]393号),我们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各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典型意义,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选定45个单位为首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鉴于此项试点对多数单位是一项新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试点内容和实施方式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精神和行动计划要求,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重点联系,由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并将其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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