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
  • 国家科委关于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置、职能和领导成员的通知
  • 国家科委关于确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单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和ATA单证册调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改进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ATA单证册调整费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
  • 国家建材局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专利 >>专利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5-03-05 实施日期:1995-03-05 发文机关:税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国务院同意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意见,将今年1月1日开始的知识产权重点执法期延长到8月31日,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法律实施,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的合作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此,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出发,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定,充分发挥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原则,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实施

    < 1 >   < 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