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5-10-11 实施日期:1995-10-11 发文机关:司法部
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1995]41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将《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情况。
1995年10月11日
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法制培训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
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制制度,也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文化交流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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