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失效]
发文日期:1995-03-27 实施日期:1995-03-27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
(1995年3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立法、司法、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较为薄弱,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大量存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需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11日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将今年1月1日开始的知识产权重点执法期延长到8月31日,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法律实施。为配合这次行动,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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