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5-02-15 实施日期:1995-02-15 发文机关:国家科委
关于转发《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
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的通知
(1995年2月15日国家科技委员会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国际合作司,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学院: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开展国际科技、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近年来,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不断发展,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指导各有关单位重视并正确处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软科学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对外科学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我们认为,其指导原则是基本可行的,具有较大参考价值。现转发给你们,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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