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活动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1994-11-14 实施日期:1994-11-14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
侵权*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办发〔1994〕38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近几个月来,不少地方和部门认真贯彻《决定》精神,采取措施,查处和打击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侵权*违法活动,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有一些地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执法不严,致使侵权*活动有蔓延之势,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加大执法力度,统一布置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近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重点检查音像制品等(特别是激光唱盘、激光视盘)侵权*活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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