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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4-07-11 实施日期:1994-07-11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

    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国务院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由国务委员宋健主持,办公会议将研究、领导、协调全国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负责研究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我国实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建立新型科技、经济、文化体制的组成部分。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不刻章),设在国家科委(可由现有的一个司负责,对外可用办公室的名义,编制及经费由国家科委内部调剂解决,不作为一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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