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科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中国专利局关于结合学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
  • 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科技知识产权法律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 国家版权局关于执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双边著作权保护条款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失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
  • 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专利 >>专利法规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章程

    /P>

     第四条 本会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通讯会员、名誉会员。
      一、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申请入会: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者;
      (二)从事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
      (三)其他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人士。
      个人申请,须本会会员介绍或者单位推荐,经所在地区或系统知识产权研究会领导机构批准,报本会备案,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承认本会章程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华侨、外籍知识产权界人士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分别成为团体会员和通讯会员。
      三、对中国和国际知识产权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外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五条 会员(含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四、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物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会章;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从事科学研究,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缴纳会费。
      通讯会员的权利:
      一、优惠或免费得到本出版物;
      二、应邀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
      通讯会员的义务:
      一、支持本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二、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丧失会员资格的,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协商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订和修改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是本会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每2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的执行机构。理事长原则上不连选连任,不兼任中国科协所属其他学会理事长职务。
     第九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和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的执行领导职能。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三、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指导地方和系统研究会的工作;
      四、推荐优秀学术论文或专著,建议国家、地方、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五、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理事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做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组织专业学术活动,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若干人员组成本会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聘任。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有关规定聘任。
     第十三条 本会办事机构行政上受所在单位领导。
      地方和系统的研究会在业务上受本会指导。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拨款和本会所在单位和赞助单位补助;各专业委员会由其秘书处所在单位拨款或补助;
      2·研究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收入;
      3·会员会费;
      4·个人、团体或单位捐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 1 >   < 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