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已于1998年12月15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3日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管理、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专利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