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3月12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电子专利申请)。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帮助社会各界准确地理解本规定的内容,以下对于《规定》逐条加以解说。
第一条 法律依据和目的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此外,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仅可以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而且可以接受以非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电子专利申请正是以上述两条规定为法律依据的。
由于现行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对于与电子专利申请相关的特殊法律问题没有直接或明确的规定,因此,为了规范与电子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明确对于电子专利申请的特殊要求,进而保障专利受理和审查的正常秩序,维护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必要制定本规定这样的行政规章。
第二条 用户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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