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经营*站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站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站备案登记实施全国统一备案登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进行全国经营*站备案登记试点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备案登记主管机关),对经营*站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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