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世界版权公约
【名称】 世界版权公约* 【题注】 (1971年7月24日修订于巴黎)本公约最初订于1952年9月6日(日内瓦),日内瓦文本于1955年9月16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7月1日决定加入1971年修订的巴黎文本,同时声明根据本公约第五条之二的规定,享有本公约第五条之三、之四规定的权利。本公约于1992年10月30日对我生效。棗编者注 【章名】 全文 缔约各国,出于保证在所有国家给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以版权保护的愿望;确信适用于世界各国并以世界公约确定下来的、补充而无损于现行各种国际制度的版权保护制度,将保证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并鼓励文学、科学和艺术的发展;相信这种世界版权保护制度将会促进人类精神产品更加广泛的传播和增进国际了解;决定修订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于日内瓦签订的《世界版权公约》(下称“1952年公约”),为此特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缔约各国承允对文学、科学、艺术作品棗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棗的作者及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