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发文日期:1996-01-01 实施日期:1996-01-01 发文机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1996年
本条约于1996年12月20日由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外交会议在日内瓦通过
序 言
缔约各方,
出于以尽可能有效和一致的方式发展和维护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愿望,
承认有必要采用新的国际规则,以提供解决由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所提出的问题的适当方法,
承认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和交汇对表演和录音制品的制作与使用的深刻影响,
承认有必要保持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与广大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教育、研究和获得信息的利益之间的平衡,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与其他公约的关系
(1)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减损缔约方相互之间依照于1961年10月26日在罗马签订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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