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交规确定11种全责行为 醉酒驾车将受重罚
2005年08月10日01:3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姝) 自9月1日起,对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北京市将执行新的处理标准。一方当事人如有闯红灯、闯入人行道、单方事故等11种情形,将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并适用“加重处罚”原则:酒后驾车、非司机驾驶,罪加一等。这是记者昨日自市交管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自9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废止去年6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启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细化
与旧规定相比,即将发挥法律效力的新规定,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并且,其中所指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未造*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此前,相关法律对“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界定较为模糊,规定“凡是在北京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均可采用快速处理程序。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