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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办公室关于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办事规程 (199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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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不公布姓名”字样。 三、专利局收到含有上述请求的专利申请请求书后,数据采集程序不输入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仅输入“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在以后程序的专利出版物及专利证书上也不出现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但标明“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 四、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的,一经提出后不得要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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