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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章程 【1986-06-11】

    >  (3)在业务上监督和指导专利代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四、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单位为:中国专利局、司法部、中国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专利管理局等。


    五、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关心专利事业、熟悉专利业务、办事公正,具有监督和指导专利代理工作的能力。


    六、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考核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七、考核委员会组成单位的变更、增减,应经考核委员会成员提出后,由考核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八、考核委员会成员的变更、增减、应经有关单位提出请求后由考核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九、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贯彻执行考核委员会的决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及办事人员若干名。


    十、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考核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

    第三章 考核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十一、考核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应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十二、召开考核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周把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并在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发各委员和有关单位。


    十三、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十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其具体任务如下:
      (一)负责有关专利代理人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根据考核委员会的决定对专利代理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处理考核委员会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则


    十五、本章程经考核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于1986年6月11日起生效。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高卢麟
      副主任委员:李必达、柳谷书、郭寿康(按姓氏笔划为序)
      委   员:马连元、包冠乾、陈鸣、金纪民、张庆、胡一鸣、徐国友、高大安、魏启学、(按姓氏笔划为序)。
      办公室主任:陈鸣
      副 主 任:孔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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