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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六号) 【1987-04-01】
FONT color=#ff0033>专利代理人承办并于1987年4月1日前已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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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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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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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仍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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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证书继续办理其未尽事务。
1987年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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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使用中国
专利
局新颁发的
专利
代理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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