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1989-07-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四号)【1989-07-27】
  •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1989-12-04】
  • 中国专利局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1990-06-06】
  • 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1990-03-22】
  • 中国专利局办公室关于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的办事规程【1990-03-0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1990-02-26】
  • 专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1990-02-15】
  • 中国专利基金委员会章程 【1990-02-15】
  • 中国专利局公告中国专利文献编号系统方案【1988-11-20】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专利 >>专利法规

    国家科委、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1990-02-02】

    利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行使专利管理机关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充分发挥我国专利制度的特色,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建设十分必要。

    一、专利管理机关的职能


      根据(84)国专发计字130号文《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
      (一)执法职能主要是:
      1、调处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2、调处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
      3、调处关于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4、调处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纠纷;
      5、调处关于转让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纠纷;
      6、调处其他依法应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争议和纠纷。
      (二)管理职能主要是:
      1、宣传专利法,普及专利知识,组织培训专利工作人员;
      2、起草、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专利管理工作的法规、规定和办法;
      3、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4、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进出口中有关专利工作;
      5、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技术实施机构、专利文献和咨询服务机构);
      6、组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
      7、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工作体系;
      8、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三)为了使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专利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专利技术实施工作的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制订促进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的规定和办法;
      2、统计、分析专利技术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4、筹集和管理专利开发、实施基金;
      5、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许可项目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专利技术许可和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建设

      国发<1988>54号文《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国机编<1988>28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科委“三定”方案的通知》确定中国专利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这为发展我国专利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地方和部门专利工作的问题。专利管理机关是履行一级政府基本职能必须建立的机构,它应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根据国机编<1988>28号文,要进一步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建设,使专利管理机关能独立行使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为此,要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专利管理机关在机构建设、经费、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各专利管理机关也要发扬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努力做好工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多做贡献。

     



    < 1 >   < 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