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上规定自公告日起施行。过去的规定与本公告有矛盾的,以本公告为准。在公告日以前(不含公告日)已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包括已授权)的和尚在审批程序中的沿用本公告前的办法处理;公告日以后(含公告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律按本公告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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