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关于做好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前有关专利申请工作的通知 【1992-09-08】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1992-09-08 【生效日期】1992-09-08
中国专利局关于做好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前有关专利申请工作的通知
(1992年9月8日国专发法字〔1992〕第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试点城市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专利代理机构,各代办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经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为了尽可能地保护我正当权益,建议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动员群众,认真学习、领会专利法修订的意义,并结合有关部门的情况,研究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具体措施。
二、修改后的专利法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将对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给予专利保护;同时,外国申请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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