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1993-01-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1992-12-31 【生效日期】1993-01-01
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1992年12月31日公告第36号发布)
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各种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含申请文件印刷费40):34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16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2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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