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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八号)【1993-05-03】
=#ff0033>专利申请人向我局邮寄
专利
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手续文件时,请使用更改地址,并写明“中国
专利
局受理处”收。我局的原地址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西路黄亭子”从同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199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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