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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地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维护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违法行为,是指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以及为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为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行为,是指为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以及为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提供摊位、仓储、运输、隐匿、宣传、广告等便利的行为。 第三条 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在本市范围内,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接受公众对专利违法行为的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违法行为。 &n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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