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二年八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四条 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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