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周某
被告:某 大学
案由:专利纠纷
1988年4月,周某向其父周某某及该校教师王某表露了"竹材断面板"的构思,询问能否申请专利。在此期间,周某委托专利事务所王某代理申请专利。王某根据周某提供的关于"竹材断面板"的技术资料,撰写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申请材料,并于同年9月8日,将申请材料寄给某专利事务所办理申请手续,后因申请文件格式不符要求而未予受理。同年11月7日,周某委托另一专利代理中心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竹材断面板"实用新型专利,1989年5月10日公布,同年9月6日中国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该专利的技术特征为:1.一种竹材断面板,从由竹条平行排列粘合成的柱体上截取,截取面与竹条纵向不相平行,竹条横断面为去除竹节的天然形状或其他几何形状。2. 竹条之间加有木板、纤维板、木条或纤维板条。
1988年7月,由周某某提议,王某、林某及林业大学竹类研究所部分教职工开始研究"竹材断面板"生产制作工艺,经过努力,解决了粘合、锯切等工业化生产的技术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