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论、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说明;
写作要求: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方式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的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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