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省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词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
三、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序列表作为一个单独部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式的副本;
四、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应当保证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该图缩小到4cm×6cm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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