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指令》的起草可以追溯十年,主要是为满足制药工业的需要,统一欧盟内部对基因、动植物品种等敏感问题的保护标准。1995年生效的trips 协议已规定对一切领域的发明都应给予法律保护,加速了本指令的出台。1998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指令》(ec/98/44),该指令已于1998年7月30日生效。
该指令共五章,十八条,由于了解该指令有助于促进我国在生物技术发明方面的立法,鼓励对生物技术发明的投资,促进生物技术发明在产业中的应用和传播,我们将该指令翻译如下。由于水平有限,不准确甚至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专家予以指正。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指令(ec/98/44)
1998年7月6日通过
1998年7月30日生效
《官方公报l类第213号》,第0013页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尤其是其中的第100a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注:《官方公报c类(ojc)第 296 号》,1996年10月8日。第4页和《官方公报c类(ojc)第311号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