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与专利申请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二、审查员的初步审查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如果确需进行实地调查、鉴定、演示等,应当有专利申请人的邀请书,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关于驳回的规定:
经审查员初步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要求而需驳回的申请,审查员应报审查室主任审查,并在档案封面上加盖主任的名章,在复审过程中,前置审查意见书应经审查部部长审查并加盖名章。
四、关于专利申请档案的规定:
专利申请的档案应清楚记载和反映审查的全过程,档案封面的审查程序记录不得涂改,对于申请人的文件应当保存原件,寄回复印件,对于必须寄回的法律文书原件,可保留复印件。
五、检索的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可以驳回的理由,应当授予专利,专利申请人在专利公告后,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作出检索报告,经检索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应引证对比文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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