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设计或其组合构成的一种商业上的标志,其主要作用是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①。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指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②,其主要作用是激发顾客的购买欲。知识产权上的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依法衍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予盾或抵触的权利的现象,即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时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由于客体的无形性、授权国家机关和确权过程的审查方式的不同,极易导致权利的重叠③。从权利获得的程序上看,商标专用权是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经过形式和实质审查授予的权利;专利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据专利法而授予的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是通过形式审查的方式,因此两者极易发生权利冲突。
一、冲突的原因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产生冲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两者的构成上看,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构成上都含有形状和图案等诸多重合因素。一方面,当外观设计具有足以区别产品来源的区别性时,毫无疑问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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