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注册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竞合可能发生侵权。当发生侵权时,应当保护取得在先的合法权利。同一人保留注册商标,转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情况相反时,原权利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犯受让人合法取得的权利。
[关键词] 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混淆;在先取得的权利
一、问题的提出
注册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发生竞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把一种图形或图形和文字的组合申请了注册商标,又将包括该图形或图形和文字的组合以及商品包装、装潢一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另一种情况是甲经营者将一种图形或图形和文字的组合在自己的商品上申请了注册商标,而乙经营者又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图形或图形和文字的组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或者相反,甲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乙申请了注册商标。由于我国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因此同一图形或图形与文字组合可能被两个部门分别授予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如果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均被核准公告,那么就发生了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竞合。当权利人将注册商标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出去一个,保留一个,那么受让人行使商标专用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时,常常与转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