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省凤阳县粉丝厂,住所地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
法定代表人赵保全,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庆松,凤阳振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詹俊,男,汉族,1972年4月24日出生,该厂供销科科长,住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府北4组115号。
被告罗源县起步镇发金茹粉加工厂,住所地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蒋店村。
法定代表人官发金,厂长。
委托代理人林天凯,男,汉族,1962年5月9日出生,福州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王庄新村二区20座203.
原告安徽省凤阳县粉丝厂诉被告罗源县起步镇发金茹粉加工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庆松、詹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官发金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天凯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生产的注册商标为“日月”牌的袋装粉丝,系知名商品,投放福州市场以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月销售量平均达50吨。1995年8月,原告为防止他人仿冒包装,使用了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的精美包装,该包装设计已于1996年10月5日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 95 3 08198.2.自1995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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