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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cpdf/c01102.pdf P1、G、C 技术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c01102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外经贸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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