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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名自然人为代表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3.分案专利申请(已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并注明原案申请号、申请日,否则,不按分案申请处理。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申请日、申请号,并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 4.申请文件清单。 5.附加文件清单。 6.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7.确有特殊要求的其它事项。
(二)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三)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五)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六)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三、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订的统一表格,使用计算机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一式两份。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可能采用到专利局或专利局设在各地的九个代办处办理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寄交。 1.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必须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以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保存好挂号凭证。以非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查询。 2.以包裹形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受理。 3.根据细则第119条规定,以邮寄方式递交专利申请的,每封挂号信函只能邮寄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
附: 1.所需表格及填表说明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是: http://www.sipo.gov.cn
2.代办处分别在:沈阳、济南、南京、上海、西安、武汉、长沙、成都、广州等城市。
代办处机构通讯录 ①.西安代办处 党敬坤Tel:(029)5525604 Fax:(029)5525604 710054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1号 ②.长沙代办处 刘 熙Tel:(0731)8883939 Fax:(0731)8860600 410006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潇湘路1号 ③.上海代办处 张 贤Tel:(021)52980138 Fax:(021)52980814 200031 上海市成都北路333号南楼9层 ④.广州代办处 蓝伟宁Tel:(020) 87611948 (020) 87775600-3986 Fax:(020) 87691417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生物科技 大厦六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陶金北邮局218号信箱 510095 ⑤.南京代办处 刘宏山TeI:(025)3241914 210008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20层 ⑥.济南代办处 谢省法Tel:(0531)2946243 Fax:(0531)2946243 250014 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 ⑦.沈阳代办处 赵仙美Tel:(024)88538839 Fax:(024)88538839 110013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7号 ⑧.成都代办处 肖 军Tel:(028)5580953 夜间:(028)5210975 Fax:(028)5578291 610041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5楼 ⑨.武汉代办处 王 健Tel:(027)87641839 Fax:(027)87641331 430072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12号 3.所需表格也可以信函方式向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申请邮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6号,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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