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