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可以办理质押,专利权人在办理专利质押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二、主合同和专利质押合同;
三、出质人的合法*明文件;
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明文件;
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七、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依据该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出质的专利权,在发生专利纠纷时,经当事人申请,并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仍可以对已经出质的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已经保全的出质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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