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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 证 日:
优 先 权:
2001.9.28 JP 2001-300368
申请(专利权)人:
诺日士钢机株式会社
地 址:
日本和歌山县
发 明 (设计)人:
野崎岩夫
国 际 申 请:
国 际 公 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 代理 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 理 人:
汪惠民
摘要
一种图像数据记录服务系统,顾客在根据操作顾客用终端装置(1)、由媒体驱动器(2)或扫描仪(4)读取带来的记录于记录载体上的图像信息以后,向商店的店员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然后,只有在顾客用终端装置(1)上确认了结算已完成的情况下、才能用CD-R驱动器(3)实行对应于已读取的图像信息的数字图像数据的记录处理。这种图像数据记录服务系统,可减少店员的工作量,并且可以降低必要的设备投资、且能可靠地进行收费。
主权项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图像数据记录服务系统,是对把顾客带来的记录在记录载体
上的图像信息、作为数字图像数据记录在规定种类的记录媒体上提供服务
的、商店用的图像数据记录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
用于顾客进行操作的顾客用终端装置、
与所述顾客用终端装置连接并读取顾客带来的记录于记录载体上的
图像信息的图像信息读取装置、
与所述顾客用终端装置连接并把数字图像数据记录到所述规定的记
录媒体上的图像数据记录装置;
所述顾客用终端装置,通过顾客操作,由所述图像信息读取装置进
行图像信息的读取处理,同时只有在确认了该顾客结算过服务的费用时,
才由所述图像数据记录装置实行所述数字图像数据的记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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