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高新技术的应用对人类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和伦理秩序也带来了强有力的挑战:死亡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是“脑死亡”和“植物人”?医疗技术和设备的不断创新是否就能真正延续人的生命?这些问题其实离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并不遥远,甚至可以说是息息相关。显而易见,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社会规范和伦理秩序的修改和重建,不应再是少数社会精英的责任,而是每个有能力参与的社会公众的义务,只有大多数人关注和讨论上述类似的问题,才有希望找到一个近乎合理的解决方案。
陈忠华教授说,目前,脑死亡标准在医学实践中的确立非常迫切,许多学者都在呼吁为脑死亡立法。无论在公众中间还是在医学界,关于脑死亡立法的阻力都不小,其中包括相当一部分专家对脑死亡的理解也存在一些偏差。因此,在启动立法程序之前,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医学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赋予我们更强的能力,同时人们在判断一个人是死人还是活人的问题上所产生的混乱也越来越多。医生借助呼吸机,可以维持人的呼吸;借助心脏起搏器,可以维持心脏的跳动;脑死亡病人看上去脸色红润,似乎还是活着的样子。而对于脑死亡的医疗行为给国家和个人经济上都造成相当大的损失。死亡,这个以往很容易理解的概念,在今天似乎有了新的界定。产生这些混乱的原因不是别的,正是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不同器官的死亡发生了明显的分离,因而出现了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需要准确界定
陈忠华认为,科学观念的不断更新使人类对死亡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脑死亡标准的确立更是人类认识自我的一大进步。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把“脉短、气绝”作为死亡的典型征兆,现在大多数人还无法接受有心跳、能呼吸的亲人被医生判为“死亡”,这也成为传统死亡概念中,使用心、肺的运转与否作为死亡判断指标的原因。而在现代先进医学背景下,某些心、肺功能的停止是可逆的,而脑功能的停止则表明死亡的不可逆阶段的开始。因此,把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显然更为科学和精确。也就是说,“脑死”比“心死”作为界定死亡的依据更为科学。
陈忠华告诉记者,从大众的科学知识的普及角度讲,我们的医务人员有责任对脑死亡、植物状态、昏迷以及什么状态是可以恢复的、什么状态是不可以恢复的进行清晰的界定。要让百姓知道,如果一个病人被诊断为脑死亡,就意味着病人已经死亡,任何的抢救都是无济于事的,那只不过是一种安慰行动,对病人是无益的。
陈忠华希望全社会对脑死亡这个并非纯医学的问题引起足够的关注。他说,准确地界定脑死亡,对今天的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医院里维持脑死亡病人的生物学生命所耗费的卫生资源非常巨大,医院重症监护病房(ICU)的压力也很大。更重要的是,如果脑死亡病人占用了太多资源,就会在某种程度上使一些应该更有生存和康复机会的病人得不到救治,而这在伦理学上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另外,确立了脑死亡标准和通过脑死亡立法,宣传和鼓励自愿捐献器官,将脑死亡者作为器官来源,将使更多的病人得到新生,必然利国利民。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