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发达国家承诺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限制的草案)就已经包含了允许对一种怪异而又新奇的商品进行交易的规定,这种商品就是“碳信用”。
应该说,环保税和许可证交易都是可以用来达到环保目标的经济手段。前者是由政府通过税率来确定进行有害于环境的活动要付出多少代价;后者是由市场来确定付出此一代价后可以从事多少量的活动。两种手段都能遏制对环境不负责任的行为。
不难发现,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取得,是建立在平等的人均基础之上的。各国在气候谈判中所秉持的“限制与趋同”原则,为各国政府就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到一个地球可以承受的数量范围之内达成一致提供了科学而公平的框架。同时,它也为所有意欲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国家提供了动力。
不言而喻,那些排放过量温室气体的国家为了减少他们需要购买的温室气体排放分配额的数量,就必然会产生尽快减少自己的排放量的动力;而那些用不完自己全部温室气体排放分配额的国家为了得到更多的供出口的分配额,也必然会产生更大的动力,以使自己的排放量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不过,许多环保人士对“排污许可”甚为反感。在他们看来,这实际上是在纵容污染者,允许他们在自己认为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付费排污。还有人担心,碳交易和碳汇危险地分散了社会的注意力,让人们忽视了全世界马上必须开始的更深层次的和更痛苦的变革。
从现实情况看,排污许可和排污交易制度可以通过控制排污总额的方式确保排放量减少,并能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压力,这是毫无疑问的。未来的实践是否能证明它是为达到某一环保目标而花费最小的做法,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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