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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及造成的对公众的安全、健康、生命、财产和生活的危害。“公害”一词最早出现于日本的《河川法》(1896年),我国197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首次正式使用“公害”这一词。
自18世纪产业革命到今天,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明。然而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在创造文明的过程中,曾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导致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公害事件的爆发。 虽然这些公害事件已成为过去,但我们是绝不可以忘记的,特别是对于我们发展中的国家更应引以为鉴,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免受污染。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首先,什么是光化学烟雾呢?氮氧化物、烃类等一次污染物在阳光紫外线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占产物85%以上)、过氧乙酰硝酸酯、高活性自由基、醛类、酮类和有机酸等二次污染物,这些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形成的混合物称为光化学烟雾,它呈浅兰色、有刺激性和很强的氧化性,可造*类及动植物疾病、建筑物毁坏等危害。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是指40年代初期至50年代,发生于美国洛杉矶市的一系列光化学烟雾事件的总称。该市临海依山,处于50公里长的盆地中,一年有300天出现逆温(即大气层某一高度上的温度不随高度递减,出现反常增加或不变。这会阻碍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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