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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全评价是转基因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最后由农业部审批。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尚不存在危险,具有低度、中度、高度危险四个等级。 对转基因水稻等重要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评价,一般从五方面、分五个阶段进行。一要考虑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二要考虑基因操作的安全性,如基因来源、结构、功能、转基因方法等是否安全;三要评价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四要将转基因产品与常规产品相比较,综合考察其安全性;五要联系转基因生物的用途、规模、应用环境及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安全评价重点考察其遗传稳定性、环境安全性和食用安全性。包括转基因作物生存竞争能力、基因漂移的生态风险、营养学评价,过敏性评价,毒理学评价等多方面。 我国已制定转基因大豆、豆油、油菜等产品检测标准 问:请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哪些人员构成?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第二届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22日成立,由部际联席会议7个成员部门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环境保护、动植物检疫、食品卫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74名专家组成,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和技术咨询。此外还筹建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组建了由41名专家组成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技术委员会,委托20几家机构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产品成分检测;制定了转基因大豆、豆油、油菜等产品检测标准。 加注标识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 问:您认为应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答: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类17种产品。生产、销售和分装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识,以便消费者知情和选择。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工商、消协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执法检查,并使消费者了解相关法规。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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