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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伦理视角:治疗性克隆应当允许

    如果一家不育门诊起火,火势很猛,门诊里面有一个5岁的孩子和一个内装10个人类胚胎的器皿,只能救出其中一个。按照你的道德直觉应该抢救哪一个:是孩子还是10个人胚胎?   8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干细胞研究中的科学和伦理问题中英论坛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翟晓梅教授向中英两国专家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几乎所有与会者都说,当然应该先抢救孩子。由此她提出一个思考:人胚胎与人是否具有相同的道德地位?人胚胎的道德地位究竟应该是什么?这是治疗性克隆中人们绕不过的伦理问题。   翟晓梅教授说,对于中国人来说,胚胎与人是有区别的。人类胚胎还不是人,人是身、心、社会统一体。“人”是拥有独特基因以及与之有关的具有特定物质形态结构(尤其是脑)和机能、具有自我意识、有理性的、处于社会关系中拥有一定社会角色并可以成为道德主体的实体。有人认为,胚胎体内携带着人类的遗传密码,应该属于人类的成员。那么人类个体的细胞或器官是否因其具有人类基因也应该拥有道德地位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胚胎没有思考等自主能力,因此不能算作是“人”。我国从不将自然妊娠期间流产的人胚胎计算在婴儿死亡率内,胚胎很难具有“人”的资格和与“人”同等的伦理道德地位。因此,毁掉胚胎当然不是“*”,人治疗性克隆在伦理学上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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